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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一:新的“购房保险带”
买房最关心什么?1000个人,可能都是同一个答案:房产证。而从7月1日开始,或许答案将开始出现不同。
“通俗地说,房产证就好像房子的身份证,而登记簿就像房子的户口簿。”胡汉清说。根据《办法》二十六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这意味着,登记簿才是房屋最重要的“户口簿”。胡汉清解释说,当房产证与登记簿不一致时,必须以登记簿为准。换言之,房屋到底属于谁,以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为准。
“这对购房者是一种保护。”湘域中央刘莲说,在她看来,由于种种原因带来的消费者购房后的产权办理滞后问题,已经成为目前消费者购房风险最大的因素之一。
而登记簿制度的实施,显然将为购房者系上一根“购房保险带”。
作用二:预告登记可防止一房多卖
《办法》中预告登记的首度亮相,成为业界普遍关注的热点。《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预告登记,是一种对权利的补偿。胡汉清介绍说,“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也就是后面的买卖不能算数。”显然,这对于当下购房者最为忧虑的一房多卖问题,将起到明显遏制作用。
“以前产权证是要等房屋交付使用之后方可获得,有些开发商手续不全会让时间无限期延长。而今后,只要是签订了购房合同之后,消费者就可以申请预告登记,显然,将杜绝开发商利用信息不对称而制造的各种漏洞。”胡汉清说。
作用三:从此明确公共设施所有权
“这一次,对于公共设施的登记也进行了明确。”胡汉清说。按照《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对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房屋一并申请登记,由房屋登记机构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一个不容忽视的现状是,在众多小区,绝大多数业主并不知道哪些设施是全体业主的,哪些是开发商的。“《办法》还将登记延伸到小区,主要针对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以及公共用房等进行登记。这个规定的出现,有利于缓解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刘莲称。
“对建筑物的公共所有权进行登记,可极大减少开发商和业主对此产生的争议。但是必须注意的是,登记的公共设施有些是有产权可以转卖的,有些是没有产权的。”胡汉清说。
(实习编辑:肖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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