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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经适房货币补贴启动 首批名额1000户
2008年08月15日三湘都市报
据三湘都市报8月14日报道 “今年1月1日之前,取得确认单并经市住房保障局复审合格的购房者,可申请经适房住房货币补贴,2005年7月之前取得确认单的,将优先审核优先安排。”今日,长沙市开福区房屋产权管理局副局长陈碧红透露,经长沙市政府批准,开福区将在全市率先启动经适房住房货币补贴。本次货币补贴名额为1000户,符合条件的长沙市市民本月16日起均可提出申请。 无房家庭每户补贴8万元 据介绍,此次补贴对象为已取得《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确认单》(有效期内)的保障对象。2008年1月1日以前取得确认单的,须经市住房保障部门复审合格后有效。2005年7月1日以前取得确认单、并经过复审合格的积压对象,本次优先审核、安排。补贴标准为,低收入无房家庭每户8万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棚户区、片区改造等重点工程拆迁户中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每户5万元。 领取了《补贴凭证》的保障对象,可在开福区范围内,任意选择建筑面积45平方米以上、120平方米以内的普通商品住房(包括二手房)。按照补贴标准60平方米补贴8万元来算,市民购买相同面积商品房,每平方米可少付1200多元。 提供1000个补贴名额 此次该区将提供1000个经适房货币补贴名额,长沙所有符合条件市民均可提出申请。 户籍所在地属开福区范围内的,可在8月16日-8月24日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申请登记,领取《购房指南》,填写《长沙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相关资料。户籍所在地属芙蓉、雨花、天心、岳麓区范围内的申请对象,可在8月16日-8月24日到开福区住房保障工作局领取《申请审批表》和《购房指南》,并到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交相关资料。 经审核申请人可凭补贴凭证申请补贴。申请户数多于计划1000户时,将举行公开摇号方式确定补偿对象。 申请人9月22日前自主选房 据介绍,领取了本次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凭证的保障对象,应在2008年9月22日前,自主选择开福区范围内普通商品住房或二手房。近期,开福区政府将牵头举行房源推介会,从该区选取36个楼盘2000套商品房供市民选择,供选房源最近为伍家岭区域,最远到达捞刀河以北,房源每平方米售价均在3500元以下。 □相关链接 开福区住房保障工作局地址:蔡锷路197号长沙市二手房交易中心大楼开福区房产局 联系人:黄勇联系电话:2528506 芙蓉区住房保障工作局地址:伍家井1号芙蓉区房产局联系电话:8153824 雨花区住房保障工作局地址:曙光中路527号雨花区房产局联系电话:5564440 天心区住房保障工作局地址:城南路67号天心区房产局联系电话:5121882 岳麓区住房保障工作局地址:麓山路69号岳麓区房产局联系电话:8882910 相关新闻 长沙经适房补贴审批规范实施:无房户8万元,住房困难户和拆迁户5万元 房补不发现金,转手要全额退款 所购房屋产权有限,再买新房也得退钱 据三湘都市报8月14日报道(王文 曹富蓉 肖丽君 肖晨歌) 长沙经济适用房推行住房货币补贴,哪些市民具备申请资格?该如何申请?最高可以补贴多少钱?……相关问题备受市民关注。8月14日,《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审批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操作规程”)正式出台实施,“操作规程”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市民可以从中找到答案。 【对象】家庭、单身均可申请 注意:两类申请人必须符合3个条件 1、即具有长沙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2、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3、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长沙上年度城区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5%%。 据了解,货币补贴申请对象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家庭申请人,包括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另一类是指年满30周岁以上未婚人员,包括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补贴对象的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长沙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行动态管理。过去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棚户区、片区改造等重点工程拆迁户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其被拆迁房屋产权面积应低于45平方米,且再无其他住房,年龄以法定结婚年龄为准,不受落户时间限制。 【标准】每户最高可补8万元 注意:今后会根据情况适时调整 2008年补贴标准为低收入无房家庭购住房后每户补贴8万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棚户区、片区改造等重点工程拆迁户中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家庭购住房后每户补贴5万元。 符合条件对象(含原已经审批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对象),可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申请登记,填写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表。社区、街道、区住房保障部门将实行三级审核,市住房保障部门核准备案的审批程序,并要求街道办事处接受申请后,应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查阅相关部门资料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在户籍地及居住地社区予以公示。 【结算】货币补贴不发放现金 注意:户型不超过120平方米 领取了《补贴凭证》的市民,可在该市范围内自主选 货币补贴不发放现金,市民选购期房、现房或二手房,在签订买受合同办理相关核对手续后,可凭《补贴凭证》按补贴标准数额冲抵购房款。由住房保障部门与开发商凭证结算支付;相关补贴金额由市房产局审核后直接划拨至开发商指定银行账户,二手房直接划至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专户。 【产权】所购房拥有部分产权 注意:房屋出售须全额退回补贴款 通过货币补贴购买的住房上市交易时,须全额退回政府发放的补贴款项;也可由产权人全额退回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款项后,变为完全产权,增值部分无需交纳相关费用。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购买住房的,如需再购买其他住房,必须全额退回政府发放的补贴款项。 利用货币补贴购买的住房,其产权性质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其房屋产权证上应标注“经济适用住房”并注明享受货币补贴金额。 据悉,在“操作规程”实施前已申请并取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有效期内)的购房申请人,可继续购买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选择申请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重新申请。 □实用信息 申请人条件 1、落户时间如何认定: (一)落户时间以公安部门户籍档案资料记载的签记时间起算; (二)原户籍在长沙市区以外,因在本市攻读大专及以上学历将户口迁入长沙市且毕业后仍然落户本市的,其落户时间可从户口迁入大中专院校之日起算,其户籍在人才交流中心的由人才交流中心提供集体户籍证明; (三)因组织需要、读书、劳动教养或服刑,户口迁出市区而后又迁回落户的,本人原在长户籍登记时间可连续计算。 2、家庭收入如何计算及确认? (一)家庭收入按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核定,包括工薪收入、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净收入、退休金收入和其他劳务报酬所得、股息红利及利息所得等,并扣除缴纳所得税和社会保障支出; (二)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由所在单位对其上年度收入进行确认,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准; (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民营企业及其他企业工作的,由所在单位对其上年度的收入进行确认后,交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准; (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社区核定其上年度的收入后,交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准。 □实用信息 申请注意事项 需提交哪些材料? 1、申请人需向社区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有效期内的《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确认单》或住房情况证明; (2)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其他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3)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其他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籍证明; (4)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5)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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